2009/08/01

孩子你要永遠記得,被原諒,你還是賊

 
  〈博士生偷竊 緩起訴一年〉忍了整整一天,終於還是決定針對這則新聞寫點感想。

  一開始我得知這則新聞,那時媒體只說了有個博士生偷學弟的電腦,然後移送法辦。想不到隔天朋友分享了這則新聞,還丟出一句諷刺意味濃厚的「台灣人真有人情味勒」;我當下的回應是,換作今天偷電腦的是個遊民,我看他們還有沒有人情味!

  搞什麼鬼!

  博士生了不起嗎?博士生誤入歧途就需要搞到社會大眾集體關注,然後連受害者都跳出來說「怎麼事情會鬧這麼大」嗎?

  我才不想管那個博士生的死活,不過就是個竊盜罪前科,法官認為那傢伙有悔意,那就隨便他怎麼判,反正台灣人覺得博士生前途無量,不應該為了區區小事抹殺他未來的前途,所以處處溫馨滿人間,真的是這樣嗎?

  我記得台語有句厘語說:「小時候偷拔扁蒲,長大就會偷牽牛」;我也記得三國時代的劉備死前再三叮嚀阿斗,「勿以惡小而為之,勿以善小而不為」;而當然我也知道,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七節,關於淫婦的故事中,耶穌曾經說過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」。

  三種不同的觀點,一個把人的惡極大化,講的是及早導正的觀念;一個直接道德勸說,要人為善;另一個則帶有憐憫之心,闡揚寬恕的重要。

  沒錯,所以那個博士生後來前途會怎樣和我無關,我只知道,戒律這種東西從來就不是外人可以強加在自己身上;我只知道,人終究要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,當國家的律法當前,自己又罪證確鑿,有一句很重要的話,叫做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」。

  台灣的法律系統是剛性法,就是一板一眼,所以很多事情沒得商量;然而卻同時又很許多時候,比方說現在這個時候,法官又掌握了很大的自由心證空間。

  是不是博士生一點都不重要,電腦一台一兩萬,也不是什麼小錢,聽說那個博士生因為心虛,被逮的時候還把電腦從窗戶丟出去,隨隨便便胡亂猜想就犯了竊盜罪、損毀罪,以及可能性的公共危險罪。我們可以解釋成嫌犯一時情緒失控亂了手腳,導致當下做出錯誤的行為。

  因此在法庭上,法官還是可以視嫌犯表現,選擇相信嫌犯「下不為例」的說詞,並且判定緩起訴處分。

  前提是,整個審判過程中,我們所關注的焦點究竟是一個「犯人」,還是「唸博士的犯人」?

  當過小偷的人就是一輩子要去背負這樣的污點,沒有第二句話啦!任何人願意原諒你都不代表這件事情可以一筆勾銷,都不代表這樣的犯罪行為可以當作沒發生過,因為不管是基於何種理由,進入法律程序,就是要照著遊戲規則來,我們只能認同這個國家所公認的律法。

  為什麼媒體老是喜歡自以為是地認為哪些人做了哪些事很可惜;哪些人遭遇哪些問題令人唏噓;以及哪些人犯了哪些罪又是罪有應得呢?當我們動不動就在心中對所有事物架構名人堂,最後究竟會引導出什麼樣的社會學模型?

  把問題回歸到人的本位吧!

  不管是媒體也好,輿論也罷,特意為事件中的人冠上某些頭銜,並且針對這個頭銜而影響了對事物真理的判斷時,到頭來我們會發現,我們再也沒有一個客觀衡量事情的基準了。

 

2009/07/30

到底有多少共犯?

 
  血紅屋好久沒有新聞評論,這次重新開張,就先來篇騷味重的打頭陣:〈助男友性侵同學 少女被訴

  大致上是說,一名少女和男朋友分手,邀了手帕交到家裡藉酒消愁,想不到她的好朋友竟然幫著自己隨行的男朋友一起強暴了酒醉的她,並且煞有其事地留下道歉信。

  酒醒過後的這名少女看過道歉信,竟然也就原諒了這個朋友,並且在一個禮拜後再次引狼入室,這一次,對方還帶了道具過來……

  故事並不是這樣就結束,少女被性侵兩次得逞,隱忍著直到交了新男友,才和男友訴苦,本來希望對方是不是能賠個錢就算了,卻反被提告強制罪,只好針對自己遭到性侵害的部份提出告訴。

  嗯,我在想這則新聞是不是有那麼些個弔詭?

  整個事件中有問題的,似乎不只有一個人是吧!

  強暴人的人、協助強暴人的人、被強暴了還當作沒這回事的人、希望藉由受害者身分撈點油水的人、從加害者自動轉型成被害者的人,以及最後只好強化自己被害者身分的人……對,我知道這當中有些人形象重疊了,不過這不是很莫名其妙的一件事嗎?

  無論如何地希望用常理來推斷,除了被害者真的是個涉世未深、天真爛漫的善良少女,因此所有事情都逆來順受以外,我真的找不到能夠更合理解釋整個事件的觀點;而偏偏我很武斷地認為,這種觀點不合理到我的小說都不會這麼編劇。

  請恕我不得不在這個時候下出結論,那就是台灣的教育真的失敗!

  整件事,追根究底,似乎真的朝向教育問題。過去,台灣的聯招制度是符合公平的,只可惜過去填鴨式的教育,以及「萬般皆下品,惟有讀書高」的觀念害慘了莘莘學子;現在,台灣聯招制度的轉型專注在更公平地評鑑學生,也試圖讓學生能在新的遊戲規則中,學習如何提早確認自我性向,很好!偏偏錄取率異常飆升的大學門檻,以及終究沒改變過的書呆子萬萬歲觀念,卻反而讓真的唸不好書的人,在形象上比過去的學生更像笨蛋!

  這個部份扯遠了,重點不在於會不會唸書,而是當過學生的我知道,在我還十七歲的時候就知道,一個人的成就在於他知不知道要為自己負責,而這個觀念的養成無關乎一個人的學科成績,卻完全仰賴今日被大多數人所忽視的品德教育。

  我必須說,以一個七年級前段班的身分,我必須在這裡大聲地宣示,至少在我們那個年代,師長們真的相當重視中學生的品德教育!

  所以當年雖然荒唐事依然不少,但光怪陸離的事情不多,當時的學生再怎麼壞,不想上課,頂多拿本漫畫藏在課本下偷偷看,就怕看到好笑的在課堂裡發作就尷尬;要不然更甚者乾脆直接翹課不來,總之會盡力保障好學生的受教權。當年的學生不會直接在課桌上打起麻將,因為這已經完全踏入「不尊重」的絕對領域。

  當年的學生也會和老師頂嘴互罵,但只有極少數太過衝動的人會握起拳頭打桌子,至於攻擊師長者……說真的那個老師自己一定有問題;現在不太一樣的地方是,老師很可能只是因為一句「你怎麼又不寫作業」就被椅子砸。

  品德教育,最立竿見影的部份就是尊師重道,然而更深層的意義在於,讓孩子學會什麼叫做「尊重」。

  看完這篇新聞,我很清楚,這是篇只要版面稍擠,就會自動被撤櫃的小事件,很幸運地上了報紙版面曝了光,但不會有人特別記得;因為類似的事件,動不動就在發生,加上整個事件裡頭,所有出場的正副男女主配角,全都不是知名人士,在客觀上的鄰近性和重要性皆不足的情況下,這篇新聞就是這麼微不足道。

  ──因此我們永遠也不會發現自己的教育從根本上出了問題;我們永遠也沒機會檢討,究竟是什麼樣不負責任的思維,讓這群高中生,可以用自以為很負責任的方式和態度,去面對強暴、和被強暴之間的問題。

  已經變成兒戲了啊!

  雖然都真的只是小孩子,但把自己的性器官插入未成年少女體內的那個雄性,好歹也二十二歲了不是嗎?

  連孔子都會用「糞土之牆不可杇也」的言語暴力,去責備自己的學生,請問現在的家長到底把自己的小孩寶貝化成什麼樣子去了?我能理解不希望孩子被體罰的心境,但如果老師連用言語管教學生都可能捱告,這種教育體制下的孩子,真的能學會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嗎?

  新聞事件裡,幫著男朋友性侵好朋友的這個少女,因為是共犯,所以被起訴了,但是,如果是教育失敗導致這樣的問題發生,共犯真的只有她嗎?

 

2009/07/29

【血紅點唱】乾脆來成立Remi Nicole在台後援會好了!

 


Have to go to bed like this every night! Any alternatives?? on Twitpic

  有哪個藝人會把自己這樣子的照片公佈出來?所以說我喜歡Remi Nicole不是沒道理的。

  聽聽她的新歌!

Standing Tears Apart

 

My Commitment

凡進入血紅屋者,除商業廣告,所有討論,含惡意謾罵及各種傷風敗俗字眼,黑羽承諾一概不刪!這是個主張言論自由的時代,我選擇無條件相信公民的自制力。